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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中国全球变化研究人才队伍建设,由徐冠华、郭华东、葛全胜和宫鹏等人发起,依托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和地球系统科学系,设立“全球变化青年人才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用于奖励从事全球变化与地球系统科学研究的中国优秀青年学者和学生。为了规范和加强基金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金通过社会及个人捐助渠道筹款,筹款目标上不封顶。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对基金实行专项管理,并协助筹款。

第二条 基金为保本基金,将每年的利息收益用于奖励。为尽早发挥基金作用,实行边筹款,边奖励的形式。“全球变化优秀人才奖”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 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发起人代表、捐赠人代表、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代表及清华大学地球系统科学系代表组成,对基金的使用进行决策和监督。

第四条 视未来基金筹集规模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基金管理委员会可以对基金名称、使用范围等做出调整。

第五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由清华大学地球系统科学系负责运行。秘书处每年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关于捐赠使用情况的年度工作报告。

第六条 本办法由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和清华大学地球系统科学系负责解释。

全球变化青年人才基金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14日